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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刘建国律师, 刘建国律师,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后就读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合办的研究生班,法律硕士学位。刘建国律师曾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十年,现就职于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210532506。 刘建国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公司重组、并购、股权转让、风险投资、合同风险防范及房地产纠纷处理。 刘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处理问题稳重冷静、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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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上海资深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管理层收购又称为经理层收购,指目标公司管理层或经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价值取向和经营目标存在不一致,导致企业契约的实际交易成本增加。MBO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由的为您介绍MBO对国企改革的作用和意义。
我国最早的管理层收购可以追溯到1997年7月四通集团的;产权变局;,随着近两年的产权改革,国有股减持的呼声日盛,管理层收购开始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陆续出现。粤美的、深圳方大、宇通客车等上市公司先后实行了管理层收购,大庆联谊、恒源祥、万家乐等也都完成了或正着手进行管理层收购。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在我国运用管理层收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重新整合企业的业务
前些年,一些企业资本运营的速度过快,有的甚至是盲目扩张,将许多与本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不相符的企业纳入控制之下;另外,政府的行政干预;拉郎配;也使得一些企业盲目合并。由于这些企业规模扩张的决策并不是在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下做出的,因此,并没有产生经营与管理上的协同效应。为提高这些企业的经营效率,需要对其;消肿;,将其缺乏盈利能力或发展后劲不足的分支部分通过管理层收购进行有效剥离。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企业集中资源,深入拓展核心业务;另一方面,可以使目标企业的股东们从出售分支机构中获得的现金收入,用以购买有盈利能力的资产,从事项目投资,以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并且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
二、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激发经理层的管理积极性
所谓代理成本,即忽视和错过机会的总成本加监督费用。代理成本在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和国有企业都普遍存在,在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配置的相对无效,使企业和整个社会均受到侵蚀,降低代理成本是MBO的深层动因之一。上市公司以管理者为代理人,股东为所有者,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于机会主义,管理者更多地是考虑自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置股东利益于不顾,放弃一些对公司有长远利益的高风险发展战略,而导致短期行为的出现。实施MBO后,管理者拥有企业的股权,企业业绩与管理者报酬直接挂钩,促使他们致力于创新、挖掘企业潜力,进行具有长期效益的改革。MBO使企业管理者同时又成为企业所有者,从而激发了管理者的积极性和潜能。另外,通过MBO形成的企业股权结构比较集中稳定,特别是机构投资股东的介入,使监督更为有效。
三、能够改善企业经营绩效
实施MBO后,企业管理层往往由于债务的约束效应,会致力于企业内部改革和要素重组活动,积极开展利润及附加值高的业务,使正常的现金流量能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国外对MBO后的企业经营业绩的统计数据表明:在MBO后的头两年里,MBO企业经营收入水平的增加大于同行业其他企业,但销售增长率相对低一些。在企业被接管后,营运资金管理得到加强,库存销售率下降,这是经营业绩改善的潜在来源之一。
自8月18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来,国企上市公司推进员工持股仍较为缓慢。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0多家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50多家国企发布员工持股预案。按照意见,首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由各企业自行申报。
据了解,目前对于央企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积极甄选中,企业也都在积极筹备,下一步会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后报送国资委,国资委也向央企及地方国企监管机构下发通知指导实施。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意见,未来两年至少将有10户央企子企业和150多户的地方国企子企业员工持股蓄势待发,在政策鼓励和成功案例双重驱动和引导下,国有性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遍地开花。
央企子公司员工持股谨慎试水
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今年以来,央企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正谨慎试水。目前A股市场相继有启迪桑德、紫光国芯、北大荒、当升科技、中国高科、岳阳林纸、紫光学大等国企上市公司公布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一些央企集团子公司也跃跃欲试。
8月30日,中国中冶举行2016年中期业绩沟通会,中冶集团总经理张兆祥在业绩说明会上透露,中国中冶将通过中国五矿向国资委申报第一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张兆祥称,计划申请参与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均为中国中冶旗下子公司,而中国中冶在申请试点上也具有一定优势。此外,交通银行行长彭纯近期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交通银行已将员工持股计划置于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深化改革方案内,将力争成为首家试点。
然而,一些国企推进进程却并不太顺利。8月24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暂停实施。待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依法依规择机重新启动员工持股计划,或探索其他长期激励方式。此前,易华录的员工持股计划也遭遇暂停,以有限合伙替代员工持股计划。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员工持股计划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力手段,将激发国企经营活力,提升盈利能力,近期一些地方国企和央企上市公司均在酝酿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国企推进员工持股进度一直比较缓慢。伴随相关政策的落地,国企员工持股将进入新阶段,在政策障碍不断扫除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呈井喷态势。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已推进到落地阶段,但政府试点与企业自己探索应当结合起来。
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节奏将加快
自2月份国企改革;十项方案;出台以来,目前已有上海、重庆、广东、山东、福建、四川、河南等20多个省份明确出台国改方案,其中多数地区均提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中提出,将指导地方国资委研究制订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当前已实施和计划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司占比仍然较低,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方案推出后,地方政策及上市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节奏可能加快,短期能够改善市场对国企改革主题的预期。;广发证券指出,潜在受益于;133号文;程度较高的国企,最直接相关的是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即商业一类国企,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汽车、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设备、交运仓储、TMT、农业、医药等行业;另外,改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和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国企要高度重视。
在区域上,优先选择国企改革进度较快的区域、商业一类企业较多的区域,典型的是上海、广东、安徽、山东、浙江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