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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刘建国律师, 刘建国律师,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后就读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合办的研究生班,法律硕士学位。刘建国律师曾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十年,现就职于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210532506。 刘建国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公司重组、并购、股权转让、风险投资、合同风险防范及房地产纠纷处理。 刘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处理问题稳重冷静、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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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上海资深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有公司其主要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有时候在一些条件下属于国家机构。但是如果国有公司因为一些情况需要解散,那么,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
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公司解散清算协议
X年x月x日x时,在x省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
出席董事
记录人
X年x月x日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国有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需要一个法律的流程。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公司在日常的经营中也难免会欠上外债,而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解散的债务该怎么办呢公司解散后对外的欠债,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的时候偿还。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
以下情形,股东要承担还款: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
2、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
3、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担补充清偿。